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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筆者長期處理社區的事務上,住戶間最容易產生糾紛的事情就是噪音、冷氣滴水、煙味還有停車。所以今天筆者想分享的就是停車問題。

某天,住戶A跟住戶B因為停車的事情吵得不可開交…
住戶A:你的機車停到我的位子了。
住戶B:可是我停的是公共區域。
住戶A:那個位子既然在我汽車停車位旁邊,而且我自己機車也停在那邊很多年,所以你不能停!

到底是住戶A還是B說的有道理呢?之前有看過筆者所寫其他社區文章的讀者應該會馬上猜到,關鍵就是「規約」或是「停車場管理辦法」。

回到上面的案例,其實要處理的問題有2個:
1、機車是不是應該停在機車格?
2、如果機車可以停在機車格以外的地方,是否有其他限制?

因為每個社區也許約定內容有所差異,所以讀者以自己社區停車辦法為例,而規定內容大致為:機車需停於汽車停車位旁空地,但不可妨礙其他車輛進出。
所以上面問題的答案呼之欲出了:
1、機車不用停在機車格,可以停在汽車停車位旁空地。
2、機車停放不可妨礙其他車輛進出。

看到這裡,讀者應該可以明白住戶A說的根本沒道理,因為:
一、按照停車場管理辦法,住戶B本來可以把機車停在汽車停車位旁空地。
二、停車場管理辦法並沒有限制住戶B只能將機車停在「自己」的汽車停車位旁。
三、停車場管理辦法也沒有賦予A可以因為停放機車很多年,就可以排除其他住戶停放在該處的權利。
四、當然,如果住戶B停的位置有妨礙A或其他住戶車輛進出,就應該受到限制。

不知道各位讀者還有沒有遇過其他惱人的社區停車糾紛呢?也歡迎在以下留言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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