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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近期某日牽著家中毛小孩回家時,有住戶在電梯裡向筆者抗議毛小孩碰到他,這樣不友善的言語讓筆者當時憤而走出電梯。

筆者認為雖然難以期待每一個人都喜歡自己家的寵物,但是縱使不喜歡,也不需擺出不友善的態度,互相尊重不是才顯示人及社會的進步?

這一件事也讓筆者想跟讀者分享有關社區和有養寵物的住戶互動的問題。不過與常見的噪音、冷氣滴水、菸味還有停車糾紛不同,筆者認為與其稱為問題,稱為「政策」更為貼切。

在實務上,最常發生的狀況有以下2種:
1、社區禁止飼養寵物。
2、社區通過寵物不落地規定(也就是禁止寵物在社區自由行走、養寵物的住戶需抱在身上進出社區)。

關於第1個狀況,依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社區確實可透過規約規定禁止飼養。不過筆者在此提醒:
一、法律規定既然是規定要透過規約,所以管委會無權自行決議限制住戶飼養寵物。
二、除非區權會有特別決議禁養令可溯及既往,否則不影響決議前已經飼養寵物的住戶(但仍不能新養其他寵物)。
三、這樣的歧視規定有違憲問題,所以朝野立委擬推動修法廢止,而這部分可以參考去年底、今年初的新聞報導。

關於第2個狀況,有些管委會是以規約授權訂定管理辦法,決議通過寵物不落地的規定。不過筆者在此也要提醒:
一、如果僅有管委會決議訂定,筆者建議有異議的住戶可在區權會提出討論該規定是否妥適。
二、因這樣的規定其實是變相禁止住戶養寵物,且有違憲及權利濫用問題,所以如果在區權會仍無法解決,筆者建議可向各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或提起訴訟,由法院去審視寵物不落地規定之適法性。

對於有養寵物的人來說,寵物已經不只是寵物、更是家人,如果社區出現上述不友善的規定確實會使養寵物的人感到失望及氣憤。但相同地,筆者也要呼籲,飼主也應該要善盡繫牽繩、撿拾糞便等責任,畢竟只有互相尊重才更能互相包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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