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卡通
文/莊賀元律師

社區管委會主任委員的修羅道-

進入管委會就像在玩RPG,最佳攻略是「規約及相關辦法」。

當您被選上委員,到實際進入管委會工作前,各位讀者有沒有想過,這時候,應該要先作什麼功課呢?

我會建議您,先瞭解委員的「權利」(如:有沒有出席費可以領、有沒有管理費減免的優惠等)、「義務」(如:有沒有缺席次數限制等),及「其他應遵守事項」(如:強制解任的條件、擔任職務委員應備文件等),這個部分,一般來說,可以從社區的「規約」、「選舉辦法」等一窺究竟。

這邊,我想特別說明,「義務」及「其他應遵守事項」,因為,這兩部分格外重要,請讓我舉幾個小案例來說明:

一、A委員因與B委員有所不合,常常藉故不出席管委會會議。

這個時候,如果規約或選舉辦法有「連續缺席即解任」、「缺席達X次即解任」的規定,管委會就可以大方送A離開管委會,也能同時維持管委會氣氛的和諧。

二、C委員常常不顧管委會決議結果,想自行換掉決議廠商,改用自己熟識的廠商。

這個時候,如果規約或選舉辦法有「委員應遵從管委會之決議」、「委員違反社區相關規定即強制解任」的規定,管委會就能把心懷不軌的C送走。

三、D社區開放住戶亦得擔任委員,但選舉辦法規定區權人仍需出具書面擔保。非區權人的E當選D社區管委會委員,但不願按照社區規定辦理。

這個時候,如果規約或選舉辦法有「委員違反社區相關規定即強制解任」的規定,在經管委會要求E應按照選舉辦法,配合出具書面而遭拒絕配合後, E即依規定強制解任,不待委員會另外處置。

看了以上的案例,我想各位應該會發現,「社區規約」及「相關辦法」真的相當重要。

所以,當您要開始從事委員工作前,一定要對「社區規約」及「相關辦法」有所瞭解,才好順利度過任期。

另外,再次強調,上述案例純屬虛構,如有巧合,千萬勿對號入座!

最後,不知道各位讀者所住社區還有什麼針對委員的奇特規定呢?非常歡迎在此留言或私訊跟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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