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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莊賀元律師

我想跟工作夥伴分手,怎麼辦?

現今社會上,伴侶之間對於戀愛、結婚之後,關於家務分擔、日常生活義務分配、財產歸屬、親權(即俗稱的監護權)行使等等,開始意識到應該要作事前規劃,甚至,簽署婚前協議也有著相當高的接受度。

雖然,這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一件煞風景又傷害雙方感情的事,但,在權利意識逐漸抬頭及離婚率升高的現今,自行或委任律師撰擬婚前協議,並不是什麼很特殊的事情。

不過,場景如果換成,多數人想一起在工作上合作,但不想合夥,只想共用硬體設備,減省開支,然後,每個人對外可以團隊成員自稱,提高自己的專業名聲,萬一,合作之後,大家工作的不愉快,那會不會也面臨到,如有事先擬好合作協議及合作終止方式,會讓大家都好過些呢?

筆者想要舉個例子,請各位讀者思考看看:

A和B二人為專業按摩師,有天想要創業,但苦於資金不足,所以他們決定合租一個空間,一起使用「數字屋」當店名,並共同分擔開銷(如按摩床等硬體設備,或是毛巾、精油等耗材,甚至委請設計師設計名片樣式),但兩人業務獨立(A、B各自接客,互不分潤)。

在A、B的努力下,兩人的生意越來越好,「數字屋」的知名度也越來越高,但好景不常,某日B就跟A說不想繼續合作下去了…

A突然聽到這個噩耗,頭痛了起來,因為他意識到下面的事項都需要跟B好好談談:

一、B不願意負擔剩下的租期之租金,該怎麼辦?

二、B雖然說不要合作了,但還是繼續使用店面,而且B的個人物品堆的到處都是,該怎麼辦?

三、B說要將按摩床及店內全部精油帶走,該怎麼辦?

四、B表示當初也有支出設計費,所以未來要繼續用名片樣式,該怎麼辦?

五、B表示未來要繼續對外稱自己是「數字屋」師傅或是前「數字屋」師傅,該怎麼辦?

六、B說如果未來有人到店內指名要找他,A仍然要通知B,或協助客人到B的新工作地址,該怎麼辦?

七、更令人煩心的是,如果沒辦法跟B達成協議,可能就要上法院訴訟了。但是訴訟不但花時間費力、判決結果可能也無法盡如人意,是不是乾脆跟B妥協算了?

看完了以上的故事,不知道您有甚麼感想呢?筆者來提示一下重點好了:

一、如果有時光機,A一定恨不得馬上回到過去,提醒A未來會發生的事,但,有鑑於目前的科技尚不可行,所以,筆者建議與其日後懊悔,不如在合作初期,就把規則說清楚。

事實上,若在準備合作之初,雙方尚能好好說話的時候,都無法對日後的合作細節等約定談妥定案,開始合作後,若撕破臉而終止合作,就更不可能心平氣和達成共識。

況且,合作初期就無法對如何終止合作達成共識,或者因為討論此事就讓彼此不悅,這樣的合作關係,恐怕也難以維持長久。

二、假設A、B最後達成共識,筆者也建議應該將雙方的約定,白紙黑字做成書面,雙方簽名並各留一份正本在手上,避免未來再發生新的紛爭,同時也降低雙方對簿公堂的機率。

三、最後,不論是事先規劃,或是終止後協商,如果您遇到自己無法解決的難題,都應該尋求專業協助,否則若一步錯,造成步步錯,就只能垂淚到天明,抱著棉被痛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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