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莊賀元律師

「律師律師,我騎車撞到人了,請問該怎麼辦?」

遇到這樣的問題,我首先會詢問當事人兩個問題:

一、撞到的人有沒有受傷?

二、鑑定意見書怎麼說?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在之前就已經寫過文章說明,聰明的您應該很快就猜到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因為,在車禍案件中,被撞到的人沒有受傷,程序上就是單純的民事求償問題;但是,如果被撞到的人受傷了,那除了要處理民事求償部分,另外還要面對被提告刑事傷害的風險

關於第二個問題,就是本文的重頭戲了。在前一篇文章中,我花了很多篇幅在介紹過失,但是您是否有想過,是誰來判斷這起車禍,哪一方「有無」過失,如果兩方都有過失,那各方過失的程度、比例又是如何?

其實,關於車禍案件中,誰有過失,過失程度為何,司法機關的決定通常會倚重「鑑定意見書」的內容,所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作成的鑑定意見書,內容對當事人的影響甚鉅!

一、警察機關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於鑑定機關僅具有「參考」作用,所以兩份書面可能會有不同結論。

二、意見書作成前,委員會會召開鑑定會議。鑑定會議非常重要,請務必一定要參加,或是委任律師代理到場陳述意見,以爭取有利結果。

三、如果對於鑑定意見不能認同時,請務必花錢申請「覆議」,節省小錢的結果可能會因小失大!

--------------以下是我實際承辦案件之經驗分享---------------

寫到這裡,我想分享一個案例給各位讀者:我以前曾在某車禍案件擔任辯護人,並在開偵查庭時委婉地提醒檢察官:鑑定意見書並沒有認定被告有過失,但檢察官很大聲地回覆我「有沒有過失是我說了算!」,並且給被告兩個選擇:重請鑑定機關再作一次鑑定,或是直接起訴。我權衡利、害以後,還是建議被告接受再申請一次鑑定。

庭後某天,我收到檢察署的來函副本,文內是要求鑑定機關按照檢察官的勘驗筆錄再作一次鑑定。後來開庭的時候,檢察官提示了我最後鑑定的結果:無法認定被告有過失。但是,故事到這裡就結束了嗎?當然沒有,檢察官最後還是把被告起訴了!

這個案例當然有很多發人省思的地方,但是跟本文有關的就是「鑑定意見書很重要」。理由請聽我娓娓道來。

一、如果鑑定意見書不重要,檢察官一開始大可以直接起訴,根本不必給被告兩個選擇的機會。

二、因為收到來函副本,所以我可以推測鑑定機關已經有回函告知檢察官、無法認定被告有過失,檢察官也因此才會再次去函「要求」鑑定機關配合作成鑑定意見書。所以,如果鑑定意見書不重要,檢察官何必如此大費周章呢?

三、起訴書竟然沒有隻字片語提到鑑定意見書,也沒有提到鑑定意見書無法採信的理由,所以被告雖然被起訴,但是既然已經有了3份有利的鑑定意見書在,法院也不一定會認定被告有過失!

最後,不論是對於本文或是對於車禍案件處理有相關疑問,都歡迎您留言或私訊粉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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