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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律師你好,雖然我很認真看了你寫的合夥契約文章(https://reurl.cc/yEM3Gy),但我還是不太了解,怎麼辦?」

 

不知道你是不是也有一樣的困擾呢?讓筆者來用Q & A來一一說明為什麼寫合夥契約需要思考這7個事項吧!

 

Q:之前其他合夥人說好要出資100萬,後來反悔只願意投50萬元,怎麼辦?

A:如果契約有寫明他的出資金額跟比例,他就應該依約出資,否則就是違約。

 

Q:平常我不負責營運,那我怎麼監督合夥人有沒有好好經營呢?

A:你可以按照契約約定查閱帳簿方式進行監督。

 

Q:如果事業有賺錢,我什麼時候可以分潤呢?

A:你應該要按照契約約定的結算時間,還有盈餘分配方式分潤。

 

Q:如果其他合夥人有挪用公款的情形,能不能處罰他?

A:如果契約有處罰約定,就能要求他給付違約金、甚至無條件退合夥。

 

Q:如果其他合夥人退出後、跑去競爭對手那邊工作,怎麼辦?

A:如果契約有「競業」約定,就可以約束退出的合夥人、避免他帶槍投靠敵對陣營。

 

Q:如果我不願意另一合夥人將股份移轉給其他人,但我願意用同一條件受讓,有可能嗎?

A:如果契約有約定,你就能夠這樣做!

 

最後,如果創業者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或是擔心約定不夠完整、全面性,筆者建議還是找律師諮詢確認,以避免未來發生爭議 。另外,如果讀者還有其他問題,也歡迎在底下留言、或是私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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