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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車禍、結果自己受傷或是車子壞掉,你是不是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如何是好呢?
其實,你需要先掌握2個重點,也就是「對方有沒有過失」還有「自己有甚麼損害」。
要證明對方有過失,你可以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下稱初判表)或「鑑定意見書」:
1、在事故30日後,你可以於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
2、至於鑑定意見書,如果還未進入司法程序者,你可以準備「身分證明文件 」及「鑑定申請表 」,向事故發生地點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另鑑定案件會收取鑑定費3,000元。
另外關於損害,依據筆者實務經驗,通常是下列幾種:
1、醫療支出:也就是因此付出的醫療費用,如住院、手術費用。
2、工作損失:如因請假休養而少拿到的薪水。
3、財產損失:如汽、機車修復費用。
4、慰撫金:因為車禍造成心裡痛苦、所以需要利用一筆錢來撫平,這筆錢就叫慰撫金。
看到這裡,你是不是已經清楚2大重點了呢?如果是,筆者想提醒你,除了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外,比較常見的作法是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求償。
最後,如果讀者還有其他問題,也歡迎在底下留言、或是私訊與筆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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