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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離婚問題上,能不能夠分對方財產是大家會關心的其中一個議題,在法律上,也就是能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夫妻財產制」的問題。這次,筆者也希望能透過Q& A,讓讀者能夠快速理解這些概念:
Q:結婚以後,可以選擇哪些財產制?
A:除非有用書面約定並向法院登記為「分別財產制」(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共同財產制」(不分你我,財產都共有)外,否則就是用「法定財產制」。
Q:什麼是法定財產制?
A:法定財產制還是具有「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的精神,並加上讓財產弱勢一方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Q: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A:立法者認為任一方的「婚後財產」都是夫妻雙方共同努力所得,所以離婚的時候,在各自扣掉婚後所負債務後、「婚後財產」多的一方應該要給少的一方「婚後財產」差額的半數。
讓筆者舉例來說明: X、Y是夫妻,X婚後財產有500萬元、婚後負債是100萬元,而Y婚後財產有200萬元、婚後負債是50萬元,所以XY離婚,Y可以請求X給付125萬元。計算式:[(500-100)-(200-50)] ÷2=125
Q:如果對方對於家庭根本不聞不問,離婚後還是可以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A:法律有規定,如果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說到這裡,希望讀者都已經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夫妻財產制」有了一定理解 。另外,如果讀者還有其他問題,也歡迎在底下留言、或是私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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