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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師法修正後,關於教師不適任的案件,在教師法第29條授權下、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而解聘辦法即在校園內建置「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也就是學校接獲家長檢舉後,若符合解聘辦法規定情形,即需組成校事會議進行調查並決議。
所以,教師若遭指控有不適任的情形,第一個要面對的就是校事會議,這也是為什麼筆者會在題目定為第一戰的原因。
另外,針對這個題目,筆者會依序討論以下幾個重要的議題,希望能讓教師朋友可以對此一制度有基本的認識,及日後在維護自身權益上也能有一些助益:
一、什麼事情會需要召開校事會議
二、校事會議流程介紹
三、與會應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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