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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莊賀元律師

當身體不適,到醫院看病時,我們首先要做的是針對自己症狀、病痛部位去決定要掛號的科別部門,也因此當身上起疹子時,我們不會去請外科醫生治療,相同地,因為運動傷到筋骨的時候,我們也不會去尋求皮膚科醫生協助。

遇到法律上的疑難雜症也是一樣。為了能幫助大家能夠在遇到案件時能找到合適的律師提供協助,以下就日常上較為常見的案子做簡單及粗略的歸類:

一、網拍購物糾紛、親人間贈與糾紛、房屋租賃糾紛、朋友間合夥做生意產生糾紛、對付製造噪音或造成漏水鄰居、車禍求償等屬於「民事案件」。

二、親人霸佔遺產、預先規劃身後事的遺囑、相看兩相厭的離婚、對恐怖情人聲請保護令等屬於「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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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上篇)
按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也是「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也是管轄案件類型之一,但什麼是「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依據教育部函釋,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就符合「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1、 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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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只要違反法規,就一定要召開校事會議嗎?

筆者在前一篇文章有提到,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管轄案件有種類型是「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之必要」,但是只要教師違反法規,就一定要召開校事會議嗎?
對此,教育部的函釋認為:違反法令要損及教師專業尊嚴或倫理規範,才需要召開校事會議處理。
另外,可能是因為上述的標準有點抽象,所以教育部在函釋內也有提到幾個具體實例:如校園性騷擾、嚴重體罰、主導考試舞弊、論文抄襲。
看到這裡,我們可以歸納一個結論,也就是並非教師違反法規,就一定要召開校事會議。
最後,也預告一下,筆者接下來想要繼續跟各位讀者分享校事會議管轄的另一種常見案件類型,也就是「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如果您或親友對校事會議有任何看法或意見,歡迎留言跟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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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情會需要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

關於「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管轄案件類型,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可分為以下6種:

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

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

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二、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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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戰:校園事件處理會議

在教師法修正後,關於教師不適任的案件,在教師法第29條授權下、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而解聘辦法即在校園內建置「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也就是學校接獲家長檢舉後,若符合解聘辦法規定情形,即需組成校事會議進行調查並決議。
所以,教師若遭指控有不適任的情形,第一個要面對的就是校事會議,這也是為什麼筆者會在題目定為第一戰的原因。
另外,針對這個題目,筆者會依序討論以下幾個重要的議題,希望能讓教師朋友可以對此一制度有基本的認識,及日後在維護自身權益上也能有一些助益:
一、什麼事情會需要召開校事會議
二、校事會議流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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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把錢借給別人,在簽約或借據的時候要注意以下7個事項:
1、交付借款方式(如現金交付或匯款)
2、還款方式。
3、還款期限。
4、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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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如果可以不透過訴訟就完成離婚手續,實在是非常幸運的事。但是,協議離婚到底除了在書面上約明雙方同意離婚以外,到底還有什麼是要跟對方約定好跟注意的地方呢?
一、涉及未成年子女:

(一)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監護權)是父母共同行使?還是父或母單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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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是很多人人生的大事。如果在簽約時沒有仔細瀏覽,就很容易在出事的時候後悔、捶心肝。

所以筆者想特別提醒計畫買房的讀者要特別注意以下3個部分:

1.交屋是不是有「明確」的時間?

2.賣方違約(例如沒有遵期交屋)時,有沒有對應的處罰?處罰是否明確?

3.有沒有特約條款(例如賣方針對房屋存在某些瑕疵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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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筆者的執業過程中,其實接觸了蠻多社區管委會的主任委員,其中一半以上的主委其實是正直、且想要把社區變得更好,另外一半…也許筆者對他們的認識不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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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筆者想來聊聊傳證人這件事。

先說一下結論,如果可以有其他選擇,筆者是「不建議」聲請傳喚證人到庭。

理由有幾個:

1、證人立場不明確。

2、證人記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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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採取法律行動很花錢也很花時間,那就吞下去、忘了這件事、然後繼續過日子,不要再糾結。
如果吞不下去、氣憤難消,也在自己可以負擔的範圍內(時間、金錢),那為什麼不試試看?
反正,最差不就跟現在一樣,試了也算是把這件事情做一個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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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師可以幫忙你補充有利的部分。

2.律師可以幫忙「翻譯」檢察官的問題讓你理解。

3.律師可以幫忙記下檢察官要你補充的事項或證物。

4.律師可以幫忙你記錄問題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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